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JavaScript!
【台北校區】1042學期專科部_期末考試相關事項
說明:
一、 依據本校「學生考試規則」(如附件)、考試週業務協調會議(104年12月29日)決議事項辦理。
二、 辦理時間︰
(一) 日間部暨夜間班訂於105年6月20日(一)至6月24日(五)舉行。
(二) 在職專班訂於105年6月25日(六)至6月26日(日)舉行。
三、 實施方式:
(一) 除全民國防教育課程採集中排考外,各科目由任課教師隨堂舉行。未舉行測驗者,仍須正常上課,依教育部規定每學分需授課滿18小時。
(二) 各科目以原上課時段及原教室考試為原則。請勿任意延長考試時間,以免影響後續課程之進行。若非原上課時段考試,應與學生充分溝通,避免造成學生考試衝堂之情形。
(三) 如有特殊情況需提前考試或交書面報告,當週未舉行測驗者仍須照常上課,或辦理調補課程序。
四、 請任課教師務必事先告知學生,選定施測的日期、時間及地點;特別是同一門課程分列二天之科目。
五、 考試週點名系統不開放,請任課教師按照自己的方式記存,以方便平時成績之採計。
六、 考試週請假、補考、補考成績:
贯 考生合於下列規定者,得持假卡及證明文件向導師及任課教師請假(學生不需上網請假),經請假核准者即准予補考,時間及方式由各任課教師自行訂定:
(一) 代表學校參加會議、比賽、活動,持有證明文件者。
(二) 直系親屬、配偶或親兄弟姊妹之喪假,持有證明文件者。
(三) 生病住院,持有住院證明或經醫院證明無法自由行動者。
(四) 突發性疾病,檢具就醫診斷書(非就醫證明)證明需緊急就醫者。
(五) 產假(含小產),檢附醫院或出生證明。
(六) 不可抗力之因素,持有證明文件者。
贯 補考成績:因病請假補考成績及格者,以六十分為基數,其超過部份以五折計算。因公、喪請假,照原分給分不予折扣。學生因懷孕或哺育幼兒之照顧,致請假缺課時數逾全學期授課時數三分之一者,該科目成績得視需要以補考或以其他補救措施彈性處理,補考成績並按實際成績計算。
七、 巡堂事宜:教務處除平日排定各巡堂主任巡視外,當週加強場外巡視。
八、 請嚴格執行監考,考生如有違反考試規則第11條及第12條之規定者,由監考老師依本校「學生獎懲實施辦法」提出簽懲申請,送學務處生輔組辦理懲處後續。
九、 考試週學生門禁管制照常實施,依學務處相關規定辦理。
十、 考試命題的方面,請嚴防題目外洩,以維護考試之公平性。
十一、 教室環境整潔:依照平日方式進行。
十二、 鐘聲:考試週鐘聲依照平日節次進行,不予調整。
十三、 試卷教師可自行保存、或擲交課務組收存一年,若需擲交請於試卷袋封面書寫學期別、期中(期末)、科別、班級、課程名稱、授課教師。並請區分日間部或進修部。

教務處課務組啟

教務-2-05康寧大學學生考試規則.doc

瀏覽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