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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3學年度第二期【期中考試】相關事項.
公告單位 :課程與教學組
公告人電話 :323
公告日期 :2025/03/24 ~ 2025/04/19

主旨: 113學年度第二期【期中考試】相關事項
說明:
一、 依據本校「學生考試規則」(如附件)。

二、 辦理時間︰
(一) 日間部暨夜間班訂於114年4月14日(一)至4月18日(五)舉行。
(二) 假日在職專班訂於114年4月12日(六)至4月13日(日)舉行。

三、 實施方式:
(一) 各科目由任課教師隨堂舉行,未舉行測驗者,仍須正常上課,依規定每學分需授課滿18小時。
(二) 各科目以原上課時段及原教室考試為原則。請勿任意延長考試時間,以免影響後續課程之進行。若非原上課時段考試,應與學生充分溝通,避免造成學生考試衝堂之情形。
(三) 如有特殊情況需提前考試或交書面報告,當週未舉行測驗者仍須照常上課,或辦理調補課程序。

四、 考試週請假、補考、補考成績:
考生合於下列規定者,得提出補考申請,請持有效證明經導師及任課老師審核通過後進行補考。經准予補考者,時間及方式由各任課教師自行訂定:
(一) 代表學校參加會議、比賽、活動,持有證明文件者。
(二) 直系親屬、配偶或親兄弟姊妹之喪假,持有證明文件者。
(三) 生病住院,持有住院證明或經醫院證明無法自由行動者。
(四) 突發性疾病,檢具就醫診斷書(非就醫證明)證明需緊急就醫者。
(五) 產假(含小產),檢附醫院或出生證明。
(六) 不可抗力之因素,持有證明文件者。

五、 補考成績:期中考試及期末考試經任課教師核准請假並補考者,除公假、因病住院、喪假(二等親以內)、懷孕、分娩或撫育三歲以下幼兒之事(病)假、產假,按實際成績計算外,其餘以六十分為基數,其超出部份,減半併計。不及格者以實得分數計算。學生因懷孕、分娩或撫育三歲以下幼兒,致請假缺課時數逾全學期授課時數三分之一者,該科目成績得視需要以補考或以其他補救措施彈性處理,補考成績並按實際成績計算。

六、 請嚴格執行監考,考生如有違反考試規則第11條及第12條之規定者,由監考老師依本校「學生獎懲實施辦法」提出簽懲申請,由課程與教學組綜整會簽學務處,陳核後依規定辦理懲處後續。

七、 考試命題的方面,請嚴防題目外洩,以維護考試之公平性。

八、 試卷教師可自行保存、或擲交課務組收存一年,若需擲交,敬請於當學期結束後二個月內擲回本組,試卷袋封面書寫學期別、期中(期末)、科別、班級、課程名稱、授課教師。並請區分日間部或進修部。

教務處課程與教學組啟

附件 :
教務-2-05康寧大學學生考試規則 (下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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