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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3學年度第1學期辦理【棄選】期間為113/11/11 (一)至113/11/29(五)止
公告人電話 :323 公告日期 :2024/11/08 ~ 2024/12/30 一、 依據本校「學則」、「專科班學則」、「學生選課辦法」辦理。 二、 申請對象:五專四、五年級、二專、二年制在職專班、學士班。 三、 申請期間:113/11/11 (一)~113/11/29(五)。 四、 科目限制:每學期不得超過兩科;棄選後修讀總學分仍不得低於最低應修學分數; 五、 申請流程:填寫申請單經任課教師及系所主管核准後送教務處辦理棄選,但不予退費,申請時應慎重注意。 六、 學生於113/12/4日(三)起可登錄個人課表查詢棄選申請結果。 註:未詳盡事項請參照本校相關規定 教務處 課程與教學組啟 瀏覽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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