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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務處公告1121學期_修習總學分未符合規定之學生名單
公告單位 :課務組
公告人電話 :323
公告日期 :2023/10/04 ~ 2024/10/07

一、依據本校「學生選課辦法」辦理(如附件)。
二、經查修習總學分數低於下限者名單如下:
科 別 年級 班別 學 號 姓 名 應修學分
上限 應修學分
下限 實際選修學分
五專幼保 2 忠 111513166 高O禧 32 20 19
五專資管 1 忠 112534138 林O勳 32 20 18
五專護理 4 孝 109512258 曾O裴 28 12 3
日學長照系 3 忠 112A17602 呂O錡 25 15 6
日學嬰幼系 2 忠 111A13120 游O欣 25 15 14
二年制在職嬰幼系 1 孝 112B13201 陳O逸 25 9 8

三、前開學分數不足之學生需於期限內112年10月6日下午16:00前辦理加選課程至學分符合規定,逾期依選課辦法第十一條規定辦理。
第11條:學生當學期修習總學分未符合規定者,由教務處通知所屬學系、科進行輔導,經公告與輔導加退選後,學生未於第四週結束前辦理完成者,應令休學。

教務處 課務組啟112.10.4

附件 :
康寧大學學生選課辦法_110 (下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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