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4學年度張其純先生獎學金
一、頒發對象:
具原住民身份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高中(職)學校者與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者,但不含延長修業年限、研究所及在職專班之學生。
二、申請資格:
1.具原住民身分
2.操行成績80分(高中職生為德行評量或德行成績)
3.104學年度上學期總平均成績在60分以上或特殊才藝名列前茅者。
三、評分標準:
1.操行成績80分(高中職生為德行評量或德行成績)及學期總平均成績在60分以上或特殊才藝名列前茅者(佔總分數70%)。
2.參與公益活動、文化活動、返鄉回饋服務(佔總分數20%)。
3.特殊貢獻(含自傳,佔總分數10%)。
四、申請所需文件:
1.申請表一份(照片務必貼上,否則依資料不齊全者處理)。
2.自傳一份(需電腦打字),表格需依照制定格式填寫,內容須500字上。
3.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一份。(需註記原住民身分)
4.104學年度上學期成績單影本一份(含操行成績,高中職生為德行評量或德行成績,必須蓋學校證明印鑑)。
5.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一份,104學年度上下學期須蓋有註冊章。
6.有特殊才藝者,請附上自104年7月起至105年6月止之獲獎證明影本。
7.參與公益活動、文化活動、返鄉回饋服務者,請附上自104年7月起至105年6月止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。
※上述1至5項敘述如有缺少任何一項資料即算不符合資格,不予受理。
五、申請時間:
105年7月11日止
其他說明與申請書請詳閱附件